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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在贵州师范学院建校40周年之际,为全面、真实地记录我校的发展历程,彰显学校历史文化底蕴,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发展,我校决定筹建贵州师范学院校史馆。经学校研究,决定发动全校师生员工、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征集校史资料实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从1978年建校至今,贵州师范学院(原贵州教育学院)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历史阶段留存下来,具有史料和保存价值的重要文字资料、实物、照片等均在此次征集范围之列:

1.各学院、部门的概要简介、历史沿革、机构部门设置、历届领导班子、师资(人员)情况、取得的重要成绩、历年的大事件等。

2.各学院、部门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反映不同时期(特别是较早时期)学校(学院、部门)办学条件以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等典型场景的图片;学校(学院、部门)著名人物、重要领导风采;重大会议、活动等方面内容的老照片、画册等;省部级以上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学校(学院、部门)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时的照片、记录、录音带、录像带、题词及报道事件的报刊等;在社会服务方面有一定价值的活动、产品等(照片、相关鉴定、媒体报道等);国家级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产品模型或照片、社会影响等);其他有关的影音资料及电子照片。

3.各学院、部门的书报资料

各学院、部门留存的较早时期的校报、学报等;本校或其它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或校友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教育工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著、文集;不同历史阶段具有重大意义的学校沿革、规章制度、教育史志、校庆纪念册(校史册);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等。

4.各学院、部门的实物

反映学校(学院、部门)不同时期风貌的匾额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各个时期的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师教案以及教师自编教材;反映较早时期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代表性、标志性物品,如校印、教具(含自制)、仪器设备、模型等办公用品;校服、书包、课本、作业本、教案、试卷、课程表、成绩单、教材、讲话稿、手稿、听课笔记以及有代表性的实物、饭菜票等教学及生活用品;学生名册、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及最早的工作证、教师聘书、教师证、校徽等物品;历届毕业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学生证、借书证、纪念章及其他各时期重大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与教育有关的碑文、石刻、壁画等;与重大教育事件或者重要人物有关的纪念性资料、物品等;学校(学院、部门)集体或个人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奖状、奖杯、奖牌、奖章等;知名校友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实物或图片(如自传、事迹介绍、媒体报道、音像图片、教具、教案、学生作业、实验作业、毕业设计、仪器设备、工具、模型、办公用品等);在全国或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地位的教材、论著、翻译著作等;对专业学科发展有里程碑意义的人员(奠基者、重大突破者)的相关资料(工作照,工作笔记、教案等工作手稿,工作、学习、生活用品等); 承办的全国性会议、行业会议图片与资料;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证书、纪念品等);能够体现本专业学科地位的诸如全国性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中的任职情况;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二、征集时间

采取集中征集与长期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近期开展集中征集,之后进行制度化长期征集。

(一)集中征集

即日起至2018年6月3日。校史馆建设工作组将按以下时间到各学院、部门集中收集所征集的各项资料与实物。

各学院、部门交接资料实物具体时间如下:

交接

时间

资料实物准备单位

6月4日

上午

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下午

历史与社会学院  经济与政治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6月5日

上午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

下午

体育学院、艺术学院、设计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6月6日

上午

马列主义教学部、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

下午

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办公室

6月7日

上午

工会、团委、教务处、科研处

下午

招生就业指导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审计处

发展规划处

6月8日

上午

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基建处

下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勤处、保卫处

6月11日

上午

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

下午

教师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友办公室

6月12日

上午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教育科学研究所

下午

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学与人类学高等研究院、贵州省纳米材料模拟与计算重点实验室

6月13日

上午

继续教育学院、贵州省实验中学

(二)长期征集

长期征集办公室设在信息楼705室,联系人是党委宣传部杨璇老师,电子版发宣传部杨璇内网邮箱,联系电话0851-85816683。

三、征集方式

各学院、部门对具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实物可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征集:

(一)无偿捐赠

全体教职工可将收藏的贵州师范学院(及其前身)校史资料、实物捐赠给学校。凡征集到的校史资料、实物,学校均登记造册,开具接收单。对捐赠的个人,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偿征集

对于一些确有历史价值、不可复制的实物资料,经专家鉴定、学校研究进行有偿征集,展出时将注明出处。

(三)代管、复制

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收藏者有保存意愿的,校史馆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复印(制)件展出时,在复印(制)件上将标注提供者的单位和姓名。

(四)上门征集

如因公务繁忙,年岁已高,或其他原因不便出行,请通过与各学院、部门负责校史资料实物接收工作的人员电话联系,将上门接收捐赠。

四、征集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校史资料、实物的征集工作,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指定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校史资料实物的具体接收工作。各学院、部门请于3月30日前将各自负责校史资料实物接收工作的人员名单(见附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送至校史馆建设工作组(信息楼80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宣传部杨璇内网邮箱。

(二)各学院、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在学院及部门全体教职工了解征集校史资料实物的重要性,加大发动教职工征集校史资料实物的积极性,确保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实物应能够反映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发展成就,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四)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为主,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五)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校史资料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提供者姓名、现(原)工作单位、现(原)任职务、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六)所有图片需添加文字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图片中上级领导或知名专家学者要标明其所在位置,如“XXX(左二)”。

(七)各学院、部门在征集校史资料实物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校史馆建设工作组周覃果昊(电话:18985710607)、潘源(电话:18230701017)。

附件:各学院、部门负责征集校史资料实物人员名单

 

校史馆建设工作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