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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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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各学院:

为了巩固学风建设成果,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志勤学,知行合一”的学风,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增强学生遵守纪律的意识。学工部决定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和学生公寓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9日-6月17日(第十一周至第十六周)

二、具体安排

1.校级检查:

第一组:每周一上午8:20,学工部2人,校团委1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人,各学院选派辅导员或班主任1人、校学生会干部(无课)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有无带食物进教学区等情况。9:00进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等情况;

第二组:13个学院轮流负责周二至周五纪律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为早上8点20分,检查地点在逸夫楼前,要求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人、辅导员或班主任1人,学院学生会干部(无课);学工部、校团委人员进行组织。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周次

责任学院

1

周二

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

周三

教育科学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

3

周四

经济与政治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

4

周五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艺术学院

第三组:每周学工部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助理抽查课堂纪律情况。

2.学院检查:

要求各学院上午8点20分;下午1点50分安排人员检查学院学生上课情况。

三、注意事项

1.要求各位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和预习工作;

2.上课铃响未进入教室的同学即为迟到,迟到10分钟及以上,并且未能提供请假依据的作旷课处理;

3.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学院党委书记,请各位书记做好工作安排。

四、纪律要求

1.在检查当日务必按要求准时进行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可在人员范围内进行调整,两位书记临时都有事,可安排其他院领导参加;

2.要求各学院要积极整改检查过程中关于学生纪律、学生公寓的相关问题。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