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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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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青岛大学对口帮扶工作安排,拟选派我校优秀本科生到青岛大学进行短期学习,以拓展学生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为落实该项工作,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选拔专业及人数

根据青岛大学专业设立情况,从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拔培养相应专业的学生。2016年拟选择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英语、物联网工程、经济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体育教育、舞蹈学、化学、历史学等11个专业,各专业拟选拔培养人数为2人

二、选拔条件

(一)面向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二年级学生进行选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二)选拔专业为青岛大学所设的对口专业,要求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良,前3学期必修课成绩至少列专业前10名,原则上英语四级成绩应达425分以上(含);

(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纪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在外学习任务。

三、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定推荐的方法。

(一)学生报名:有意愿申请的学生按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培养学生申请表》于5月26日前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成绩排名情况,于6月2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教务处负责对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英语等级考试等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学生处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根据限定选拔生人数、学生报名情况和条件,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推荐选拔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上述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公示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具体安排落实学生离校前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选拔生培养的有关政策

(一)学习时间:选拔培养的时间为1个自然学年,学生于第4学期末在我校完成下一学年的缴费注册后,第5学期按对方学校开学时间前往对方学校报到。

(二)培养方式:选拔生编入对方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交换期间仍然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应按照对方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对方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三)课程学分互认:学校及相关学院帮助选拔生了解对方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并指导其选课,并对选拔生的学习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学校承认选拔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学校将根据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对选拔生交换期间的学习成绩进行相应的学分兑换并完成成绩入库等工作。成绩转换的具体事宜,参照《贵州师范学院交换生选派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章 学分、成绩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具体规定。

(四)收费标准与经费管理:选拔生的学费按我校学费标准在我校缴纳,由学校统一交对方学校,由对方学校视情况予以选拔生奖(助)学金发放或其他方面经费的支出。选拔生奖助贷学金由我校评定和发放,与对方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的待遇。住宿费、书本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选拔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五)学籍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我校继续学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学生在选拔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由我校办理手续。

(六)医疗及保险:学生在对方学校学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到我校后按照贵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商业保险由学生自主选择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

(七)违纪处理:学生在选拔期间应该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选拔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按照对方学校相关条例予以处分,处分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转交我校,学校对该处分予以认可。

五、选拔生培养的管理

学校教务处作为选拔生培养工作的主管部门,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加强与选拔生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学校计财处、学工部应配合教务处指导学生完成学费缴纳、退宿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对方学校指定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安排选拔生的食、宿等生活必需。

六、其他

学生在填写《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培养学生申请表》时,要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或相应授权证明(不得代签),要承诺在交换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由学生本人原因或过失造成的事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培养学生申请表

 

                                                                           贵州师范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