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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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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确保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将2015级学生转专业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完成好此项工作。

一、教务处及各学院工作职责

在坚持公平公正前提下,普通高等教育转专业应以突出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意愿、注重个性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原则下进行。同一专业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同一专业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的,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以内,转出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体育、艺术类专业与非体育、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一)各学院工作职责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6人的党政联席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展示等,具体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学生填报的《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

4.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如通过学院网站公示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将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党政联席会决议及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5.将同意转入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公示。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向学生公布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提交的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对各学院所报的已通过审核转专业名单进行汇总、公示,并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2.对审批通过确定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3.对审批通过确定转专业学生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二、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各学院在2016年5月17日前将转专业工作方案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邹宝萍老师处,5月20日前教务处将已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2016年5月23日--5月24日,由2015级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统一交各学院指定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师,5月25—5月27日转出学院把已通过院内审核的拟转出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三)5月30日—6月10日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指已通过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提交的材料(含《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将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党政联席会决议及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6月14日--6月19日,教务处进行汇总后对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6月22日后公布正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放“贵州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报到注册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