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学校采购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学校采购 >> 正文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黔财采[2011]25号、黔财资[2012]3号文件(计财处网站下载栏)要求,我校自2012年5月份开始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办公设备、车辆、印刷品等(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一、协议供货标准

1、办公设备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通过网上协议供货采购。通用办公设备配置上线标准根据黔财资[2012]3号文件执行(见附件四)。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公务车辆采购金额在36万元及以下的通过网上协议供货,采购金额超过36万元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印刷印制品采购金额在5千元及以下的可以不通过协议供货采购,5千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通过网上协议供货进行采购;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4、协议供货范围之外的货物采购项目: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由各学院(部)、各部门审计后,自行采购(采购标准见附件四、附件五);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须报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批准后,各学院(部)、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以院内竞争性谈判的形式采购;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协议供货采购实施:

1、 各学院(部)、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设备采购工作。

2、协议供货的报批和实施:

各学院(部)、各部门的协议供货待采购单(含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报送时间为每月的20号-26号,逾期将推迟到下月办理,报送时需提供购买该设备的报告(经校领导审签)复印件一份;设备购置表一份(学院或部门领导签章;财务签章)见附件二;设备购置表电子稿一份(电子稿与纸质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3、 办理审计手续时间及方法:

每月的3号- 9号各采购单位将经网上竞价的采购报告原件交到审计处审计。逾期未审计的该购置项目取消,推迟下月重新办理各项手续后再行购置。

4、国资处负责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5、验收及维护:

货到后,国资处通知收货。使用部门当面验收,验收单交国资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到国资处办理设备入库手续并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无故推迟办理手续半个月以上的将停止该学院或部门后续的设备采购工作,并在校内网上公布提醒、通报批评。

设备验收合格后,若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请使用单位拨打厂家售后服务电话联系厂家进行维修、维护。若无法找到厂家维修人员或厂家迟迟不派人来维修的,书面通知国资处,由国资处人员负责联系供货商进行处理。

三、车辆采购环节与设备采购环节相同。

四、印刷印制品采购

印刷印制品的采购与办公设备和车辆采购有很大的区别,不同的部门对印刷用纸的规格及成品的效果要求不同,无法提供一个统一的采购项目报送模板,所以,若学院或部门有需要采购印刷印制品并且采购金额估算超过5000元的,请具体负责人员到国资处,根据具体要求制定采购计划,进行项目的报批及采购。

 

国资处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