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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中心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根据《贵州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中心的通知》(编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其机构性质为团省委所属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服务宗旨:为参与贵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春晖行动使者提供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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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调动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的积极性,大力培育绿色队伍,不断推动青少年生态环保活动的蓬勃开展,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和公益类社团开展的生态环保活动项目进行资助。为做好我省活动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一、          总体工作安排

(一)设立基金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项目资助基金,用于支持部分影响广泛、示范作用突出的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和公益类社团实施生态环保项目。

2007年资助总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标准

按照活动规模、社会影响力、示范作用等内容,每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以社团为单位。

1.社团条件

1)以青少年为主体,以开展生态环保活动为主要内容,不以盈利为目的。

2)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

3)环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社团指导单位要求

1)每一个申报资助的社团,必须确定一个指导单位。指导单位为县级(含县级、大中专院校)以上的团组织,并至少指定一人具体负责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2)指导单位负责申请资助项目的初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总结的指导和管理。

3.项目要求

以组织引导社团成员和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为目标;以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宣传、实践、小发明、小创造为主要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示范性;目前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项目。

(四)申报及资助程序

1.登记注册

申报的项目经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一律通过网络进行。网址为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www.momriver.org),点击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项目资助申报图标进入社团登记页面,按照相应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经确认后进入项目填报页面。

凡在网络上登记注册的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均自动成为中国青少年生态环保志愿者之家的团体会员。

2.项目填报

登记注册后,进入项目填报网页,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并确认保存后即说明填报内容已经被系统接受。

3.资助项目确定

被系统接受的项目,将在保护母亲河网站上公布,通过社会公众网络投票(一个IP限投票一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初步确定资助项目。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确定的资助项目名单及项目内容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由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4.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一律经指导单位向社团拨付。

资助项目确定后,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先期拨付资助资金的50%。

   项目圆满完成,项目的总结报告、影像资料、相关成果汇报经社团、指导单位、各省级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上报到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拨付资助资金另外50%。

(五)2007年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和网络投票阶段(915日至1025日)

开通网络项目申报和投票系统。各地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和公益类社团开始申报项目,社会公众可对自己支持的申报项目网上投票。

2.项目评审阶段(1025日至1115日)

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开展评选,最终确定资助项目。

3.资助项目公布及先期资金拨付阶段(1115日至11月底)

在保护母亲河网等网络媒体上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同时向社团指导单位拨付资助资金的50%。

4.项目总结及剩余资金拨付阶段(12月)

社团上交的总结报告、影像资料、相关成果汇报经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是绿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地要高度重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校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情况及目前发展建设中问题,将一大批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组织起来,引导他们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贡献。

(二)广泛动员

   要借助各类工作媒体、校园媒体、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参与方式,进一步发动社区、农村等范围内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和公益类社团参与项目申报,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力。

(三)扎实推进

   此次项目申报主要依托网络进行,各校团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一是做好对初步确定项目名单的核实工作;二是做好社团项目总结、成果汇报的整理上报工作。要发挥指导监督的作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地投向资助项目,节约高效的用于资助项目,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指导单位要在各省(区、市)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下一是做好社团项目申报的初审工作;二是做好项目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三是及时掌握活动情况,认真检查项目成效;四是做好项目总结、成果汇报指导工作。

 

联系人:贵州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谢永华

电话:08516580100  电子邮件:tswqnb@126.com

 

                  贵州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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