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名称:“贫困生爱心互助超市”。
第二条 “贫困生爱心互助超市”是在贵州民族学院机关党总支的倡导下,校团委党支部和机关各党支部的共同参与下,全校师生共同打造的帮扶机制。
第三条 “贫困生爱心互助超市”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好学生稳定工作,实现党团共建放在工作第一位。
第四条 “贫困生爱心互助超市”是在机关党总支和团委党支部的监督下,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实施。
第五条 “贫困生爱心互助超市”的具体帮扶点设在学管中心小操场,常设的贫困生信息反馈点设在学管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第六条 “贫困生爱心互助超市”帮扶机制活动主题是“倡导节约、携手互助,共建和谐校园”。
活动开展的基本过程
第七条 在全校范围进行募捐活动,把募集到的学习生活用品进行分类,清洗,汇总。
第八条 按照物美价廉的购物原则,利用机关党总支、团委党支部及机关各党支部提供的帮扶经费购置实用的学习生活用品,并及时的进行物品发放。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周一到周五晚上七点至九点安排同学值班,以便广大同学的意见反馈和临时募捐。
第十条? 每期活动都要做好相关的活动总结并及时向机关党总支和团委党支部汇报活动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的得以改善和加强,更好的服务贫困学生。
活动实施人员
第十一条 活动实施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必须拥护“党建带团建”工作,具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精神;
- 吃苦耐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 具有关爱互助之心,能很好的和贫困生同学相处,积极的帮其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需注意的问题
- 天气因素可能对现场带来的影响,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 不得影响学校和志愿者的形象;
- 不得歧视前来领取物品的同学;
- 对媒体和社会人士的言行要得体;
- 不得擅自离岗。
- 组织机构和相关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三条 “贫困生爱心互助超市”设总负责人若干名、具体实施负责人若干名(根据活动需要安排),校机关党总支和校团委党支部是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总负责人由机关党总支和校团委党支部任命,具体实施负责人由团委党支部任命。 第十五条 活动总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把握活动大局,及时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的做好学生稳定工作和“党建带团建”工作。
第十六条 具体实施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活动期间的人员安排和购置和募集物品,监督工作人员的值班情况,定期向总负责人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2008年4月经机关党总支和团委党支部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机关党总支和团委党支部。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活动筹划起开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