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筹办贵州民族学院计划草案 |
一、本院为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参照西南民族学院初步计划草案,结合贵州实际情形特拟定本计划。
二、贵州民族学院的任务: 1.培养贵州各兄弟民族的区域自治和管理政权的干部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产卫生等建设人才。 2.研究贵州民族问题、民族语文、风俗习惯、并发扬与介绍各民族的优良历史和文化。
三、根据目前情况与需要,初步拟先办理短期的政治干部训练,以招收少数民族中初中以上程度的优秀青年及在职干部。并得酌收愿从事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之汉族青年,其程度为贵高中毕业,但最多以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为原则。
四、学习期间暂定半年,必要时得延长或缩短。
五、各专区县内学员名额另酌以聚居人数较多的及邻省界的各民族为主,杂居的于规定名额中酌配名额。但须注意到少数民族中之少数民族。第一期决定名额为二百名。
六、学习课程以政治为主(包括民族政策、中国革命基本问题)乡村建设、乡村教育、卫生、生产等。其教学方法以授课为主,自习、讨论与课外活动为辅,以理论与实践一致为教学原则。
七、贵州民族学院初办时期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省文教厅及西南民族学院指导。一定时期后再由省文教厅领导、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西南民族学院指导。
八、贵州民族学院经费由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向中央财政部请领转拨。学员一律按供给制待遇。
九、为了便于集中各县学员及教师的聘请,贵州民族学院设于贵阳市。
十、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分院(贵州民族学院)暂行组织办法,院务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简章另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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