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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批我校建校初期珍贵史料
  贵州民族学院1951年建校,1959年并入贵州大学,1974年恢复重建。其间四次变更校址,档案遗留各处,为了收集这些珍贵的史料,校综合档案室和校友办的同志到省档案馆、省民委、贵州大学等单位查阅寻觅,经过艰苦的努力,获得一批弥足珍贵的史料。本期刊发的《筹办贵州民族学院计划草案》、《贵州民族学院暂行组织草案》就是其中之一。  
                                  (校友办)
 
 
筹办贵州民族学院计划草案
一、本院为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参照西南民族学院初步计划草案,结合贵州实际情形特拟定本计划。
二、贵州民族学院的任务:
 1.培养贵州各兄弟民族的区域自治和管理政权的干部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产卫生等建设人才。
 2.研究贵州民族问题、民族语文、风俗习惯、并发扬与介绍各民族的优良历史和文化。
三、根据目前情况与需要,初步拟先办理短期的政治干部训练,以招收少数民族中初中以上程度的优秀青年及在职干部。并得酌收愿从事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之汉族青年,其程度为贵高中毕业,但最多以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为原则。
四、学习期间暂定半年,必要时得延长或缩短。
五、各专区县内学员名额另酌以聚居人数较多的及邻省界的各民族为主,杂居的于规定名额中酌配名额。但须注意到少数民族中之少数民族。第一期决定名额为二百名。
六、学习课程以政治为主(包括民族政策、中国革命基本问题)乡村建设、乡村教育、卫生、生产等。其教学方法以授课为主,自习、讨论与课外活动为辅,以理论与实践一致为教学原则。
七、贵州民族学院初办时期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省文教厅及西南民族学院指导。一定时期后再由省文教厅领导、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西南民族学院指导。
八、贵州民族学院经费由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向中央财政部请领转拨。学员一律按供给制待遇。
九、为了便于集中各县学员及教师的聘请,贵州民族学院设于贵阳市。
十、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分院(贵州民族学院)暂行组织办法,院务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简章另订之。
 
 
 
建校初期贵州民族学院位于贵阳市普陀路天主教堂校址 1951年3月14日,省民委向省人民政府呈请批准的《贵州民族学院初步计划草案及组织系统暂拟编制》,图为报告影印件。
 
 
贵州民族学院暂行组织草案
  一、贵州民族学院(以下称为本院)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由西南民族学院及贵州省人民政府文教厅指导。
  二、本院设院长一人领导院务,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领导院务。
三、本院设教育长一人承院长之命主持全院事务。
  四、本院设教导科、总务科、研究室、秘书室及文工团,承院长教育长之命分掌教务、总务、研究文书及文娱活动事项。
  五、教导科设科长一人综理科务、指导学员政治学习及生活等事宜。下设教务生活指导两组。
  1.教务组设组长一人干部二人,主管招生注册课程编制考查学员成绩及其他有关教务等事项。
  2.生活指导组设组长一人干部一人负责指导学员日常生活及政治学习等事项。
  3.学员分为四班二十个小组,设班指导员四人负责各班班务,小组长二十人(由学员选任)协助班指导员分别领导各组学员学习及生活管理等事项。
  六.总务科设科长一人综理科务,下设庶务、供给、会计、卫生四组
  1.庶务组:设组长一人,干部二人,,勤杂十四人,主管事务、保管及勤杂人员管理教育等事项。
  2.供给组:设组长一人、干部二人、主管粮秣膳食被服极其有关供给事项
  3.会计组: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主管会计出纳事项。
  4.卫生组:设医师一人、护士一人,办理全院医药卫生保健等事项。
  七、研究室:设主任一人、研究员二人,主管收集材料图书刊物出版及教材教法之研究事项。
  八、秘书室:设秘书一人、助理秘书一人,干部四人,分别掌理文书信印档案人事等事宜。
  九、文工团:设团长一人、助理员二人,团员若干人,负责领导各种文娱活动。
  十、聘请教员四人,教授政治及各种专门课程,并得特约党政机关负责人员到院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