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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一、除部门车辆以外的学院所有车辆的调度权归学院办公室(具体调度由车队领导负责),其他部门领导无权调度。

二、车辆费用报销由办公室领导签字,计财处领导审核。

三、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到贵阳办公事,非紧急公务不派车,所发生的交通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

四、系、部学生实习用车由学院负责安排,其他公务活动用车,须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获准后方可与车队协商解决。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电话:(86)0851-3610498   传真:(86)0851-361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