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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学院工作督办制度

  督办落实是新形势下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要求。做好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领导和上级机关更好的了解下情,有利于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由于我院工作督办制度尚未健全,督办的方式和工作程序不够完善,影响到了工作督办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督办内容

  1、上级部门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党委、行政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院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二、督办方法

  对要求落实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由学院办公室信息督查科进行登记,填写《贵州民族学院工作督办表》后,交承办部门办理。

  学院办公室将通过检查、催报、日常催办、信息反馈、调研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落实。

  学院办公室以《贵州民族学院办公室督查》的形式,半月向院党政领导报告一次。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领导要重视督办工作,要主动协调督办事项落实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承办部门要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办结后,要填写《督办表》中的“办理结果”一栏,及时将《督办表》送学院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办理结果要讲真话、报实情。

  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需及时告诉学院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并想办法尽快完成。

  4、部门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请求协调办理。

  5、对督办工作不重视或无故不按《督办表》要求完成工作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电话:(86)0851-3610498   传真:(86)0851-361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