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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发〔2008〕14号

关于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推动广大大学生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08年我院参加在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优秀大学生党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学生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促进大学生党员先进性建设。
二、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活动时间为2008年3月-6月。参加人员为全院应届毕业生中正式党员。
三、活动内容
教育毕业生党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支持西部、开发西部的志愿者;做先进文化的传承者和实践者;做文明离校的倡导者;认真思考“毕业后给母校留下些什么”,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件好事;与在校特困生结成帮扶对子;为贵州经济建设献计献策,为母校的建设发展提合理化建议等等。
四、表彰奖励和评选标准
学院将对在此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党员推荐2名参加省教育工委的表彰,授予贵州省2008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此次活动的评选标准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有关制度,带头参加集体活动;
3、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切实起到带头作用;
5、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党员。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1、开展“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是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
2、评选“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党员的积极性,使学生党员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3、“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须经其所在支部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党总支根据支部评选结果,召开总支委员会民主评选成高生1名和普高生1名候选人参加全院推荐。各党总支推荐出来的候选人作为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党员”,要在全院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4、请各总支于6月1日前将开展本次活动总结及推荐的贵州省2008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学院最后进行评选推荐,填写《贵州省2008年“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活动标兵登记表,参加全省表彰。

中共贵州教育学院委员会
2008年3月26日

主题词:大学生 党建 活动 通知
抄报:省委教育工委、院党委委员
中共贵州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