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及零星报销费用的程序
一、 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办理程序
退休异地安置和在职长期驻外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1、填写《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登记表》(一式两份);
2、在当地选择2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可;
3、将已填好的登记表报省社保局医保待遇审理处审批备案;
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一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
5、异地就医不设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只能在选定的2家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二、 零星报销费用的报销管理
(一)零星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1、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按规定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定点医院网络故障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公在国内进修、探亲、出差、讲学、学习、考察期间在异地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零星报销需提供哪些报销凭证?
1、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2、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结算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以下情况需另提供的相关资料:
1)按规定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登记表》;
2)因公国内进修、探亲、出差、讲学、学习、考察期间在异地医院就医发生费用的,需由单位提供出差、探亲、进修、讲学、学习、考察的相关证明。
3)因医院网络故障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医保科开具的相关证明。
注:参保人员将以上报销凭证在治疗终结1个月内交给单位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