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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贵州教育学院2008年普高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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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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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生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我院招生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招生部门和各系(院)负责人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及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全程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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