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贵州师范学院前身系创建于1978年的贵州教育学院,2009年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2023年顺利完成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4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98人,其中高级职称486人。校内专任导师及校外产业(行业)导师、兼职硕博士导师200余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省委联系专家5人,省级“金师”(教学名师)19人。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型百层次人才、省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55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站、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创新人才团队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团队)46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49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80余项。
学校现有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贵州省本科高校“一校一特”交叉学科(群)1个。有教育、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下设8个招生培养方向,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我校2026年计划在3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教育、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我校2026年拟招生人数80名,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各招生学院、专业(领域)的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统考生源情况、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我校学科情况安排。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部分专业学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三)中的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向招生学院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具体初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说明。
(二)初试科目
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六、复试
(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主确定考生(含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请在复试前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招生学院网站。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学制、学费、奖助
(一)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按培养方案规定,通过课程考核或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
(二)学费
我校202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缴交标准拟定如下,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攻读类型 |
专业类型及名称 |
学费标准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0451 教育) |
8000元/生·学年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0856 材料与化工) |
10000元/生·学年 |
全日制 |
专业学位(★0857 资源与环境) |
10000元/生·学年 |
注:带“★”为参考收费标准,相关收费审批文件已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三)奖助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具体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5.研究生困难补助
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详见我校相关文件。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情况
(一)校区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二)住宿情况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标准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站,具体安排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十三、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提供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详见《贵州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三)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我校另行制定。
(五)有关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等相关问题,请考生致电或致函相关招生学院咨询。
(六)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执行。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422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邮编:550018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416508
Mail:gzncyjsy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