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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在我校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教师,体现我校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表达广大学生对教师的尊重与爱戴,努力营造师生共荣的良好风气,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学校决定在12月开展“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相关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一线教师。担任党政职务者、办公室行政人员、各学院基层团委负责人、辅导员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学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勤勤恳恳,全心投入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

(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受到学生的普遍赞誉。

(四)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从事教师工作1年(含)以上。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根据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推荐上报。(专任教师人数以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评选办法按照名额分配数推荐出“我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二)校团委组织大学生联合会成立学生评审团,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把相关材料(个人简介、推荐理由、近照)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供学生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

(三)根据各学院(部)推选情况,将候选人资料进行展示。

(四)由大学生联合会向各学院统一发放选票。

(五)由大学生联合会在学校广场设立投票点,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投票。

(六)将得票数以及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七)最终排名前十位的候选人作为“我最喜爱的老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其余候选人入选“我最喜爱的老师”提名奖。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部)评选工作要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相关教辅单位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明评选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办法向全体学生宣传评选目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各学院(部)、机关党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推荐名额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学院(部)评选办法进行推荐,并在本学院、机关党委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三)请各学院(部)、机关党委于12月13日(下周二)16:30前(逾期视为弃权)将如下材料报校团委(致远楼102办公室):

1.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证明材料纸质版;

2.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3.近期高清生活照电子版3张,A6大小:10.5cm×14.8cm;证件照1张,A6大小:10.5cm×14.8cm。

(联系人:廖芳菲,联系电话:15885501412,电子邮箱:527381200@qq.com)

六、组织评选工作要求

(一)组织成立评审团,监督整个过程的公平性以及唱票,评审团由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二)选票由大学生联合会于12月14日(下周三)组织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召开会议,安排布置投票事宜并向各学院统一发放选票(全校在校学生每人一张)。

(三)请各学院组织学生于12月16日(下周五)在奋斗广场和凤凰广场的相应地点进行投票,各学院投票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七、奖励办法

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推荐表

3.贵州师范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投票时间安排表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