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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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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文件精神,由教育厅组织实施的2013年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具体办法遵照《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每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单位署名不得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得超过10人。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5份(附电子稿);

2. 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3)1份(附电子稿)。

(二)每一位科研成果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成果表彰

(一)首届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省教育厅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项目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期为30天公示。省规划办负责处理并裁决举报意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部门填写《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并以部门为单位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恕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

 

 

                                                                 科研处

                                                             2013年9月27日

(联系人:胡多姿 联系电话:0851-581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