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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师院发〔2013〕31号】

各相关学院、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3年9月2日

 

 

贵州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和省教育厅《贵州省“国培计划”项目绩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确保我校“国培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培训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绩效测评的目标

为学校“国培计划”领导小组的工作决策提供准备的信息依据,实现“国培计划”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在项目管理中的引导和制约功能,以促进项目实施学院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在建立和完善培训项目绩效测评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推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绩效测评的原则

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分类考评的原则,坚持测评与建设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绩效测评的对象

参与“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的相关学院。

四、绩效测评的内容

各相关学院的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项目设计、实施过程、实施成效、经费使用和特色、创新等。

五、绩效测评的方式

(一)自我评价

各项目承担学院根据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对承担实施的各项目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

(二)过程评价

培训期间,校“国培办”将组建督导检查组,全过程跟踪,采取听课、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反馈。

(三)综合评价

校“国培办”组织评估专家团队,根据本办法的“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各项考核指标对各学院承担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承担学院并上报学校“国培计划”领导小组。

六、考核等第划分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第划分

1.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测评指标体系涉及考核项基础分为100分,单列“特色与创新”项10分,合计总分110分。考核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测评指标体系涉及考核项基础分为110分,单列“特色与创新”项10分,合计总分120分。考核88分以上为优秀,88-97分为合格,88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1. 考核为优秀的学院,获得“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经费的100%,同时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个人评优方面给予一定的名额倾斜。

2. 考核为合格的学院,获得“国培计划”项目实施经费的100%。

3. 考核为不合格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扣除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劳务和管理等费用。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绩效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贵州师范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班级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