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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师院发〔2013〕22号】

各学院、部门: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保健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师范学院

                                                              2013年7月12日

 

 

贵州师范学院体育保健课程管理办法

(试行)

体育保健课程是我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部分病、残、弱等身体异常的学生开设的一门适应性体育课程。为保证该课程的规范运行,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课程由体育学院开设,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普通体育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体育保健课程的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二、适用范围

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一)肢体残障,并能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者;

(二)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并已治愈符合入学体检规定)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

(三)由于突发事件造成身体创伤,重病未愈或做大、中手术正处于恢复期,经二级医院证明修读期内不适合参加剧烈运动者;

(四)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体育学院和校医务室共同确认。

三、课程内容

(一)体育保健课以保健知识、健身方法和基本技能练习为主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有针对性的体育手段,使学生增强体质、减缓疾病、增进健康。

(二)体育教师应根据保健的规律,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体育教学,并合理安排运动量;在教学的组织上应坚持统一教学、分组教学和个别教学相结合;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因人而宜,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学生的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及体育保健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过时不予补办,具体步骤如下: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体育保健课程学习申请表”申请理由,并提供二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等有效材料,所在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

(二)校医务科复审并由体育学院、任课教师核查有关材料,并签署意见;

(三)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待批准后交由体育学院安排上课事宜;

(四)申请表及诊断证明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体育学院,一份存学生所在学院。

五、其他

(一)因肥胖、体质或技能等原因,不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理由。

(二)伤、病假一个月休满后仍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应参加体育课程补考或重修,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课学习。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