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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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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相关部门,实验中学: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 “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黔教办函〔2019〕683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12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三、具体安排

(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通过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宣传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开展学宪法主题班会活动。2019年12月4日是第6个“国家宪法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以“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组织开展班会活动,省实验中学要开展学习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1),将开展宪法教育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责任单位:学工部、各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实验中学)

(三)发挥课堂主渠道,开展专题宪法宣讲课。各基层党委要通过思政课,利用4至8个课时,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为学生专题宣讲宪法知识。(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

(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可以通过组织宪法宣誓签名活动、宪法诵读活动、升国旗仪式、“学宪法 讲宪法”辩论赛、宪法有奖知识竞答、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宪法知识微讲座、微视频制作等多种形式中的任意一项,组织学生通过各种社团积极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校团委、学工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五)组织参加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12月1日至31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和全国普法办将联合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可以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校团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六)收看《与法同行》法制动漫剧。从11月29日起, 省教育厅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上推出《与法 同行》法制动漫剧。该剧由30个独立的小故事平行构成, 每集约10分钟,有较强的哲理性和教育性,积极引导师生学法用法守法,收看方式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宣传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七)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学校将充分利用校园网、各类新媒体、广播、校园电视台、校报、宣传栏、电子屏等,集中做好宪法内容及精神的宣传,营造人人学宪法的浓厚氛围。突出国家宪法日宣传周主题,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推送。校内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阵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传播有关宪法宣传的文章、图片、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以通俗易懂、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责任单位:宣传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12·4”国家宪法日暨首个“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好相关宪法宣传周活动。

(二)突出重点,提高实效。要把开展2019年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与学校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丰富内容,切实增强实效性。

(三)创新载体,营造氛围。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方位多渠道加强对2019年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宣传,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四)重视成效,认真总结。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是、直属党支部在2019年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宣传部706办公室周煜老师处,12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2019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与活动照片请同时发送至周煜老师内网邮箱。

 

附件:

1.宪法诵读内容

2.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 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3.《与法同行》法制动漫剧收看方式

 

 

                                     校党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2日

 

 

 

附件1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司法部 国家网信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 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宪法学习宣传有关部署,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配合开展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将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竞赛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中国长安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

参与网站:各地普法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部分政府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三、竞赛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党章和党内法规,2019年颁布、修订、施行的法律法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四、竞赛时间及安排

微信答题贯穿全年;2019年12月为网站竞赛期,为期1个月。竞赛规则将于竞赛开始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等百家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竞赛办法

(一)网站参赛

201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31日24时,网友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等百家网站的竞赛活动主页面参加竞赛。网友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点击“网站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5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网友在线答题完毕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答题满分的竞赛者将获得抽奖资格。

(二)微信参赛

网友可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参加每期竞赛活动。每月1日-20日为答题期,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0题即可参加抽奖。网友答题完毕后,可将自己的成绩附带手机答题页面分享到朋友圈。

六、奖项设置

(一)优胜奖

共设置5200名优胜奖,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其中,网站参赛设置400名,微信参赛设置4800名(每月400名)。

(二)优秀组织奖

设置若干名。根据组织参加竞赛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七、工作安排

(一)网站参赛

12月31日24时,网站答题截止,从所有满分的答卷中抽出优胜奖。2020年1月5日公布获奖名单,1月中旬进行奖品发放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二)微信参赛

每月25日前抽奖、公布获奖名单,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电话充值。

(三)发布获奖名单

活动结束后,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公布个人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获奖者名单,在相关网站制作活动主题栏目、节目和版面。

八、工作要求

“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宪法学习的有关部署,精心安排,广泛动员,有组织地开展答题活动,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影响力。要注意工作实效,坚决防止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新时代普法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请将活动组织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孙冉、路双英 010-65152662

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杨文新 010-55635117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及电话:

童悦敏 010-84772882-8022

附件: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

2019年9月24日

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1.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与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

 

 

附件3:

《与法同行》法制动漫剧收看方式

为提高普法效果,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11月29日起, 省教育厅推出《与法同行》法制动漫剧。该剧由30个独立 的小故事平行构成,每集约10分钟,有较强的哲理性和教 育性,通过具有个性魅力的主角和真实曲折的犯罪情节让青 少年观众引发反思敲响遵纪守法的警钟。

收看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并订阅省教育厅政 务微信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M ( guizhou_edu ),用手机或 者平板电脑收看。动漫剧每周播出两集,共三十集。同时, “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底部设置“动漫法制剧”菜单栏,可 进行选择和循环播放。

二、收看要求:请各地各校积极引导学生在课余收看, 培养学生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