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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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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各直属党总支,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五一即将来临,为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一”及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0〕107号)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各学院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要针对疫情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严防死守,始终坚持不懈,毫不放松地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完善新的防疫策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每一名学生的安全、健康。

二、加强学生各项安全教育管理

结合当下的疫情情况,和毕业班级即将返校、其他年级暂缓返校这一特殊情况,有针对的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健康、交通、防溺水、网络诈骗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工作。

(一)毕业班返校学生,严格按学校要求,做好14天的居家隔离,隔离期间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餐、不会客,不接触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及14天内境外输入人员,并要求家庭成员按疫情要求进行自我防护。

(二)避免参加聚集活动。非毕业班学生和暂缓返校学生要尽量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少出门,不走亲、不访友,不聚会、不聚餐,出门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尤其要避免与不明情况人员接触。

(三)避免跨省流动。其他暂缓返校的学生,要避免跨省流动行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跨省的学生,需要提前向辅导员报备,返程后严格按照规定检测或隔离。

(四)继续抓好学生心理排查和危机干预。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建档登记,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防治,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五)继续加强家长联系制度,建立家校合作教育模式。针对毕业班级学生即将返校、和其他年级暂缓返校这一实际,各学院要通过线上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和渠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和监护。

(六)抓好食品卫生工作。夏季是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期,教育学生要重视个人的卫生健康,保证饮食安全,不吃无卫生牌照的摊贩食品,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吃过期食品。

(七)抓好讯期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随着天气逐渐变暖,学生溺水风险不断加大。要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夏秋季,特别是(4至10月份),全方位、立体式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教育学生不到水库、湖泊、河流等地方游泳、不盲目下水营救,不擅自趟水过河,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学生对汛期来临的防范意识,汛期多雨水,山体会有滑落现象,学生路过或攀爬山体时应当注意山体滑坡。提高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八)持续做好网络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转发、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及时关注疫情官方通报和权威播报,了解疫情防控信息,消除恐慌情绪;同时,组织学生学习金融知识,谨防各类网络诈骗,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参与网络贷款和网络搏彩;严禁学生在各类网络公共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或发表不正当、不健康等消极言论,要增添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三、教育学生于严于律己,遵规守纪。

(一)广大学生要积极落实好现居住地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的各项疫情政策和相应的防控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严禁酗酒、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学生要在每日中午11:00前完成网络健康信息填报,配合学校的各项防控工作,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配合学校的防控工作,严格按《贵州师范学院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和程序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预祝各位老师和同学“五一节”愉快!

 

 

                                     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