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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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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贵师院发〔20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兰文艳等353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留级)未完成学业,且已超过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经贵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贵师院纪要【20208号)研究决定:1.对兰文艳等159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取消学籍处理;2.对张翼等194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本决定发布后,学生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周末除外)与学校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和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联系。

 

联系电话: 学籍学历管理科周老师:0851-85840725

继教院成教部陈老师: 0851-85826031

 

 

附件:兰文艳353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销处理名单

 

 

 

贵州师范学院

2020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