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刘奇光、范淑敏两位同志已到退休年龄,同意刘奇光、范淑敏两位同志退休,退休时间从2008年 5月1日计算,请刘奇光、范淑敏两位同志到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