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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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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贵师院发〔20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1级汉语言文学专业 (专升本)生王琴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就读,申请注销学籍。经贵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贵师院纪要〔2021〕13号)研究决定:同意给予我校等教育2021级学生王琴注销学籍

公示期:2021年12月14 日至2021年12月2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反馈至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

联系电话:0851--85826031

 

 

                贵州师范学院

202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