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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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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贵州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贵师院发〔2016〕2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022级新生韦明美等13人不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按时提供有效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认证材料进行复查,视为学历复查不通过。按照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清退,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经贵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贵师院纪要〔2022〕9 号)研究决定:会议同意取消韦明美等13人成人高等教育2022级新生入学资格,并作清退处理,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 9 月 2 日至2022年 9 月 16 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反馈至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部。

联系电话:0851-85826031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