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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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50623002
标    题 毕业生
姓    名 何**
邮    箱 2*******0@qq.com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15年06月23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学您好!我校毕业发放学位有相应的学位发放条例规定,具体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发放 ,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受过记过(含记过)及以上处分,经批评教育后未改正,未获得解除处分者。

(二)学习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因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

请您仔细对照是因为哪一条没有拿到学位证,谢谢!

处理时间 201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