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0623002 | ||
标 题 | 毕业生 | ||
姓 名 | 何** | ||
邮 箱 | 2*******0@qq.com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6月23日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学您好!我校毕业发放学位有相应的学位发放条例规定,具体按照《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发放 ,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受过记过(含记过)及以上处分,经批评教育后未改正,未获得解除处分者。 (二)学习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者。 (四)因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 请您仔细对照是因为哪一条没有拿到学位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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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5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