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60901001 | ||
标 题 | 学位证授予 | ||
姓 名 | 朱** | ||
性 别 | |||
年 龄 | 0 | ||
固定电话 | |||
手 机 | |||
地 址 | |||
邮 箱 | 1********3@qq.com |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 | |||
身 份 | |||
职 务 | |||
民 族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16年09月01日 | ||
信件内容 | (二)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资格且所有课程(含毕业论文、实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90%内(重修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计算,毕业清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计,专升本学生只计在我校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n 老师您好,我之前看到您回复其他同学说不存在排名百分之九十以后的不发学位证。以上是我们辅导员发的授予条件,这是怎么回事呢?(老师真心希望像您说的没有这回事,不然我们毕业怎么办,我是转专业的,没受过任何处分,挂科一次已补考通过,就是成绩排名有点靠后。)n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同学,你好,由于你的来信未提及你是哪一年的毕业生,如果你是二零零七届,请你在我校官方网站“教务处”分栏中查看颁布的《2017届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里面对授予条件有详细的阐述。如果你不是零七届的学生,那么你们的具体授予细则还未出台。还请及时关注我校教务处公布的文件(网站可查)。感谢你的来信,祝你学业有成! | ||
处理时间 | 2016年09月02日 |